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其中资助经费项目每项省财政资助经费3—5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为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原则上学校安排经费不低于1.5万元。自筹经费项目不另行申报,在申报的项目中评审立项。
(一)项目应符合201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岗科技人员或专任教师。
(二)项目重点面向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人员,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申报。
(三)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较好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
(四)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资助。项目负责人如已承担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未结题的、累计获得项目支持两次以上的均不得再申报新的面上项目。
(五)各高等学校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项目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联合申报。
(一)各二级学院、部门统一申报。项目负责人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书(2018年度)》(附件1),对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申报书内容进行初审和初评,确定推荐申报项目,汇总填报《2018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请于5月2日集中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含附件,A4纸双面打印;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至教务处。联系人:龚剑锋,电话:18951799667。
(二)网上申报。待申报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上传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电子版(均为PDF格式)。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书(2018年度)
附件2:2018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