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院教字〔2014〕24号
根据《关于下发<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钟院字[2010]63号)和钟院字[2014]8号《关于印发<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精神,现就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有关课程重修事项通知如下:
1.组班辅导:学习基础较弱,自学能力较差的学生,可以提出委托学院安排教师对某些课程进行辅导的申请,学院将尽可能满足学生的学习愿望。公共课程申请人数达30人(含)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达10人(含)以上,由教务处统一制定辅导计划,辅导结束后统一安排考试。
2.插班重修:根据全院课表,在与正常课程不冲突的情况下,确定学生重修的听课班级、时间及地点,随低年级或其他专业听课并参加该班级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3.自学重修:对需要重修的课程,学生自行安排学习计划,并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自学重修考试。
1.需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学期重修机会。
2.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重修,均须办理相应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汇总报教务处备案。二级学院重修汇总报盘格式见附件2。
3.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每生每学期重修课程不得超过6门,其中自学重修课程不得超过3门。
2.不论何种形式的重修,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期组织一次。
4.组班辅导的学生必须按时听课,不得迟到、早退。凡旷课一次及以上者,即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者须书写请假条,由所在二级学院核实后报教务处审批,病假须附医院证明(学院医务室假条无效)。
5.学生重修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任课教师要求,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实习等。重修考试按学院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如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等,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规定,学生不论参加何种形式的重修,均不收取学习费用;
2.重修课程考试按25元/门缴纳考试费,用于支付监考、试卷印刷、阅卷等费用。
3.辅导费按我院在江苏省物价局备案的培训收费标准,每课时不超过10元收取。
重修报名截止日期:10月9日(第六周周四)。10月10日(第六周周五)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汇总核查后向教务处报盘(电子版)。
2.表格中的班号、学号栏格式为“文本 ”,班号为8位数,学号为10位数,课程开设学期请按例表所示,课程名称请对照教学计划填写全称。
3.《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按学号排列,附汇总表后一并上交。无《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者视为无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