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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关于不及格课程重修的通知

发布人:刘海松 资讯来源:教务处 时间:2014年02月28日 09:08 点击数:

钟院教字[2014] 8号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关于不及格课程重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下发<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钟院字[2010]63号)和钟院字[2014]8号《关于印发<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精神,现就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有关课程重修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形式

1.组班辅导:学习基础较弱,自学能力较差的学生,可以提出委托学院安排教师对某些课程进行辅导的申请,学院将尽可能满足学生的学习愿望。公共课程申请人数达30人(含)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达10人(含)以上,由教务处统一制定辅导计划,辅导结束后统一安排考试。

2.插班重修:根据全院课表,在与正常课程不冲突的情况下,确定学生重修的听课班级、时间及地点,随低年级或其他专业听课并参加该班级的期末考试。

3.自学重修:对需要重修的课程,学生自行安排学习计划,并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自学重修考试。

二、重修报名

1.需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学期重修机会。

2.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重修,均须办理相应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二级学院重修汇总报盘格式见附件2。

3.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每生每学期重修课程不得超过6门,其中自学重修课程不得超过3门。

三、重修要求

1.同一课程只能参加一种形式的重修学习与考试。

2.不论何种形式的重修,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期组织一次。

3.插班重修学生由所插班级统一考勤与管理。

4.组班辅导的学生必须按时听课,不得迟到、早退。凡旷课一次及以上者,即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者须书写请假条,由所在二级学院核实后报教务处审批,病假须附医院证明(学院医务室假条无效)。

5.学生重修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任课教师要求,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实习等。参加重修考试时按学院考试的规定执行,如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等,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

四、重修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规定,学生不论参加何种形式的重修,均不收取学习费用;

2.重修课程考试按25元/门缴纳考试费,用于支付监考、试卷印刷、批阅等费用。

3.辅导费按我院在江苏省物价局备案的培训收费标准,每课时不超过10元收取。

五、报名时间及报盘

重修报名截止日期:3月7日(第三周周五)。3月10日(第四周周一)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汇总核查后向教务处报盘(电子版)。

附件:1.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2.重修汇总报盘格式

教 务 处

2014年2月27日

附件1:

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20 -20 学年 第 学期

二级

学院

专业

辅导员

班号

学号

姓名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所

在学期

重修形式(填序号)

①自学②辅导班③插班

1

2

3

4

5

6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 年 月 日

院 长: 年 月 日

教务处: 年 月 日

附件2:

重修汇总表报盘格式

(1)插班重修报盘格式

序号

班号

学号

姓名

重修课程

学分

所插

班级

上课

时间

教室

任课

教师

辅导员

1

10010101

1001010102

XXX

大学英语1

4

11010101

周二1-2

3104

XXX

XXX

2

(2)自学重修报盘格式

序号

班号

学号

姓名

重修课程

学分

课程开设

学期

课程所在

专业

辅导员

1

10010101

1001010113

XXX

大学英语1

4

10-11-1

计算机应用

XXX

2

(3)组班辅导报盘格式

序号

班号

学号

姓名

不及格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开设

学期

课程所在

专业

辅导员

1

10010101

1001010113

XXX

大学英语1

4

10-11-1

计算机应用

XXX

2

注意事项:

1.请统一用EXCEL电子表格报盘。

2.表格中的班号、学号栏格式为“文本 ”,班号为8位数,学号为10位数,课程开设学期请按例表所示,课程名称请对照教学计划填写全称。

3.《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按学号排列,附汇总表后一并上交。无《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者视为无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