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钟院字〔
2014
〕
8
号
关于印发《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将《钟山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2月24日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印发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修订稿)
重修即重新修读,是指学生对于已修读课程,经过补考成绩仍不及格者的再次修读。经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者,应继续重修直至及格为止。除公共选修课外,学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相应课程;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者,可重修相应课程或改选其他课程。
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给学生提供再次学习的机会,特修订本规定。
一、重修条件
1
.经期末考试、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
2
.期末考试旷考、作弊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
3
.
实践性环节(如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军训等)成绩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必须直接重修。
4
.
补考或重修考试作弊,在校期间该门课程不予重修,该生做结业处理。学生结业离校后,可在规定期限内回校重修该门课程。
二、重修形式
1
.组班辅导:学习基础较弱,自学能力较差的学生,可以提出委托学院安排教师对某些课程进行辅导的申请,学院将尽可能满足学生的学习愿望。
公共课程申请人数达30人(含)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达10人(含)以上,由教务处统一制定辅导计划,
辅导结束后统一安排考试。
2
.插班重修:根据全院课表,在与正常课程不冲突的情况下,确定学生重修的听课班级、时间及地点,随低年级或其他专业听课并参加该班级的期末考试。
3
.自学重修:对需要重修的课程,学生自行安排学习计划,并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自学重修考试。
三、重修报名
1
.需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填写《
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学期重修机会。
2
.
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重修,均须办理相应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二级学院重修汇总报盘格式见附件2。
3
.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每生每学期重修课程不得超过6门,其中自学重修课程不得超过3门。
四、重修要求
1
.同一课程只能参加一种形式的重修学习与考试。
2
.不论何种形式的重修,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期组织一次。
3
.插班重修学生由所插班级统一考勤与管理。
4
.组班辅导的学生必须按时听课,不得迟到、早退。凡旷课一次及以上者,即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者须书写请假条,由所在二级学院核实后报教务处审批,病假须附医院证明(学院医务室假条无效)。
5
.学生重修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任课教师要求,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实习等。参加重修考试时按学院考试的规定执行,如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等,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
五、重修收费
1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规定,学生不论参加何种形式的重修,均不收取学习费用;
2
.重修课程考试按25元/门缴纳考试费,用于支付监考、试卷印刷、批阅等费用。
3
.辅导费按我院在江苏省物价局备案的培训收费标准,每课时不超过10元收取。
六、重修记分及其它
1
.为维护全院学生学业成绩的公平性,重修课程成绩合格者以60分记。未合格者据实记载成绩。
2
.课程重修安排必须完全尊重学生意愿,辅导员不得强求学生报名或参加辅导班,也不得替学生书写重修申请。
3
.学生结业离校后,可在两年之内申请返校重修不及格课程。重修课程考试及格,取得学分,达到毕业资格后,可持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学分者,结业证书不予换发。
4
.学生重修次数不限。
5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钟院字〔2006〕5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