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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报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资讯来源: 时间:2022年12月27日 14:4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学〔20196号)等文件规定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225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成〔202222号文件精神,将我校有关报名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考对象

1.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2020年春季和秋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下同)。

2.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专转本”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3.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录取本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考虑到疫情影响,202212月份之前取得的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仍符合报名条件)。

专科就读期间确因疫情原因导致未能正常报名参加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如需参加2023年“专转本”考试,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由学校审核申请人实际情况。情况属实的可先报名参加2023年“专转本”考试,如被本科院校录取,须在2023年本科入学前取得2023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专转本”新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

(三)选拔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经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报名方可生效。

(四)报名时间与流程

普通考生报名及填报平行志愿时间为202314日至7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流程如下: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本人手机号进行网上报名,在手机获取短信验证码后,方能进入省教育考试院“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426号),考生报名时,须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145/人(其中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

考生在网上提交后,即视为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资格审查

申报“专转本”的学生,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根据报考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还须对学生报考的本科专业是否符合招生计划中招生高校“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把关。

3.考生信息确认

考生在网上提交后,即视为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不再打印核对表进行信息确认。

4.照片要求

本次报名所有考生照片已导入报名系统,如若发现照片空缺或不符,请直接联系各学院教学秘书并提供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标准:

(1)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

(2)成像要求:图像清晰,头部和肩部比例合理;

(3)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名为身份证号.JPG

(4)照片大小不超过30KB

5.信息确认与公示

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影响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审核结束后对报名学生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1. 志愿填报

    1.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在同一批次录取。录取志愿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平行志愿设置A、B、C、D、E、F、G、H八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普通考生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为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结束后,不受理补报志愿申请,不允许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

    2.报考英语类、日语类、教育类(含师范类专业)、医护类等专业“专转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本科招生院校招生计划中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其他专业类可以跨专业报考,具体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

    三、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3年3月19日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9:00-11:00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13:00-14:40

专业综合基础理论

15:30-16:20

专业综合操作技能(不含电子信息类、音乐类及美术设计类)

注:美术设计类专业综合操作技能考试时间:15:30-18:00。电子信息类、音乐类专业综合操作技能考试时间安排见另行公布的现场测试方案。

2.准考证发放

考前3天,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或由生源院校统一打印并发放考生《准考证》。

3.报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及分值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150分、英语或日语120分、专业综合23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150分,操作技能80分),满分500分。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科目

总分

适用专业说明

1

大学英语

150

按照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要求选考

高等数学

150

2

英语

120

除日语专业

日语

120

限日语专业

3

专业综合

230

(专业基础理论150+操作技能80)

按照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要求(本科招生专业大类及考试内容另行公布)

 

 

 

 

  1. 录取

    (一)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及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二)划线原则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19个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医护类护理学专业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共计21个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平行志愿或A、B、C征求平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个志愿(或3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如未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及其专业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四)录取安排

    录取工作安排在2023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分别是:

    1)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2)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生源院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3)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须符合录取院校招生专业的要求)。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五)录取要求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并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寄送给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六、组织领导工作

    (一)各学院应加强对“专转本”选拔工作的宣传、组织、领导和监督。对在“专转本”选拔工作各环节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二)“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择优”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选拔过程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三)各学院在“专转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17715661619(短号:8619)。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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