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两类,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推荐相应奖项,第一完成人须为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推荐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
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在解决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科研发展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项目推荐具体条件按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三、评选名额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全校1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全校5项。每个学院至少评选推荐1项。
四、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推荐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二)研究成果由2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请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附件材料不得多于规定页数),装订成一册(一式6份),连同《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
(四)填写《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推荐成果一式2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推荐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登记号由教务处统一填写)。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推荐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推荐成果无论获奖与否,推荐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本次申报成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21年5月21日前报送教务处,联系人,屠远,18951799403。
教务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