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二O一三年九月一日
现将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三、由各二级学院、部门自行安排考试的课程(见附表)
1、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补考证参加考试,无证件者不得参加。
2、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安排,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词典等进入考场,如已带入,应立即关闭交给监考教师保管,违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以作弊论处。
3、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处。
由学生凭补考证、学生证于第一周内到体育教研室联系补考事宜,具体时间由基础教育学院安排,于第二周周五前补考结束,成绩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