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院教字〔2014〕35号
关于进行2015年全省普通高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为满足省教育改革和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今年我省仍统一进行高校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的工作。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4〕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成〔2014〕15号)文件精神,将我校有关报名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录取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具有本校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3.能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7日至9日(每天开放时间7:00–21:00),逾期不予补报。报名程序如下:
符合“专转本”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http://218.94.50.9/zzbks/进入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志愿,点击在校生预报名入口,输入身份证和验证码进入系统进行注册,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输入学生证号并设置密码、分别填写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选择报考类别,输入部分科目成绩(根据报考的本科院校有无要求填写)、选择公办或民办院校A、B、C、D、E共五个志愿,最后点击确认并进行缴费。根据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0元,考试费45元/科,总计145元/生。
申报“专转本”的学生,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根据报考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还须对学生报考的本科专业是否符合招生计划中招生高校“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附2)进行审核把关。退伍考生由民政部门审核。
由教学秘书打印“专转本”考生报名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本次报名所有考生照片已导入报名系统,如若发现照片不符,请直接联系教务处并提供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标准:
(1)、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
(3)、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名为身份证号.JPG;
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影响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
1月11-15日对报名学生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符合“专转本”报考条件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与审核工作同期进行。报考者须按确定的考生类别及有关要求进行志愿的填报。
(一)公办与民办合并在一个批次录取,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具体的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
(二)接收院校为了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教学,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提出了相应要求,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要求,详见省教育厅下发的“选拔计划”。专科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考生填报志愿务必注意:
2.鉴于“专转本”接受院校只是我省高校中的一部分,其招生专业也并未涵盖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因此,并不是所有专业的专科学生都有相应的招生专业可以报考。具体要求详见省教育厅下发的“选拔计划”;
3、同一所接受院校文理兼收专业分别在不同报考类别中,并使用不同的专业代码;
(三)部分接受院校部分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主要专业基础课提出具体要求。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要报考的三所院校中有一所接受院校对主要专业基础课成绩提出要求,那么推荐学校就必须填写相关课程成绩一栏内容,否则本科院校有权不予接收,考生不按要求填报志愿而引发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如果报考的三所院校均没有提出要求的,可不填写。
(一)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本校报名。
(二)http://218.94.50.9/zzbks/进入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志愿,由民政部门审核后方能打印确认。1月7日前将照片报教务处。
(三)该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报指定接受院校和相关专业。
(四)该类考生录取进校后,与接收院校普通本科相同专业学生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一)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生报考类别分别为文科、理工科、艺术、英语、日语和体育共计六类。
除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100分外,其他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400分。
录取坚持以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接收院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报考条件、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接收院校按本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分批次、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各批次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划线录取。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分批次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或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或3所)院校及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向该院校投档。
录取工作安排在2015年4月中下旬,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
1.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受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2.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征求平行志愿填报资格线。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达到填报资格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受院校确定。
3.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受院校确定。
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受院校确定。
(一)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专转本”选拔工作的宣传、组织、领导和监督。对在“专转本”选拔工作各环节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条)有关条款进行严肃查处。
(二)“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选拔过程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三)各二级学院在“专转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4358809、18951799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