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不断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钟院字﹝2009﹞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现状,现就第四届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期间,学院教学第一线的专职教师及连续两学期聘任的兼职教师及兼课教师。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治学严谨,无私奉献,为人师表。
(二)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独立承担一门及以上课程,每年能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近两年公开发表两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核心期刊作者顺序不限)或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教学成果奖励。
(六)平时工作成绩突出,学生评教、教师互评成绩优秀。
(一)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推荐优秀教师人选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专职教师总数的5%以内,且兼职、兼课教师的评选人数所占本单位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优秀教师的评选分教师自荐或二级学院推荐和学校评审两级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教师自荐,填写《钟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
2.各二级学院按照学院推荐指标,根据评选条件择优评选,评选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5月11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材料报教务处。
3.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综合考察,择优评选出优秀教师。
4.评选结果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行文公布。
3.学历、学位证书;评选期间的各种奖励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等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一)优秀教师的表彰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获得院“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学院将在评选当年度的教师节对优秀教师进行颁奖,并大力宣传获奖教师的先进事迹,组织获奖教师的示范教学,以提高全院教师的教学水平。
(三)对获得“优秀教师”称号的,学院将在职务聘任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工作、生活中给予更多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