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院教字[2016] 27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努力创建优良教风和学风,定于第10—12周(11月7日-25日)进行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现通知如下:
各二级学院除了对第1至第9周所有教学常规工作进行复查、总结外,教学工作重点,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一)第1至第9周所有教学常规工作,如教学文件规范化与归档工作(包括教师课程教学设计要求、不同类型生源建卡等)、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教师调补课情况等;
(二)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检查,特别是2014级学生顶岗实习落实情况;
(三)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包括教师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二级督导评价。评价覆盖每一位任课教师。评价依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钟院字【2010】119号)进行;
(四)教学信息化管理推进情况,包括网络课程、“校友邦”实训平台等。
(二)请各二级学院将学生座谈会安排表于11月4日(周五)前报教务处,便于学校有关领导安排时间参与座谈;
(三)教务处将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参加对象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4日(周五)前将期中教学检查计划报教务处,于11月30日(周三)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附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汇总表及教学质量测评参与度统计表(EXCEL)报教务处,以上材料均需交电子版。
说明:1、参与度是指参与评教的各类人员与同类人员所占的人数比例;
2、社会参与是指校外有关人员参与评教情况,其总人数计算为:校外兼职教师(未经折算)、校外兼课教师(未经折算),以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校企合作组织中的校外人员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