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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盛积龙 资讯来源:教务处 时间:2018年04月24日 08:1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8】9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使创新创业教育覆盖全体学生。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将持续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健全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院(系)级四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延展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之外的创业项目选育、孵化和初创环节,完善“创新创业教学——创新创业训练——创新创业项目选育——创业项目孵化——实现初步创业”全链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推进校企协同和产学对接,以创新引领创业,形成一批内容有创新、技术有突破、模式较新颖、商业可持续的创新创业种子项目。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不断推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转化。

二、立项类型与数量

1.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四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我校推荐名额为一般项目10项、指导项目5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省教育厅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经费资助,指导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费资助。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是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学校和省教育厅不提供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但在“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上提交备案。

2. 创业项目分为四类:创业训练项目(重点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重点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我校可以推荐不超过40个创业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低于创业训练项目推荐总数的1/4。

三、选题要求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重点支持有技术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代替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四、申报对象

1、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人为本院学生个人或创业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2、指导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申报省级项目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五、立项数量

各二级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进行申报。一般项目、指导项目申报数均不得少于2项。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学院将从院级立项项目中遴选出申报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由招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遴选确认。

六、经费资助

学院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正式立项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院级立项项目为500元/项,省级立项项目按规定拨付。鼓励各二级学院在经费、实验实训场地、仪器设备上给予立项项目支持。

七、申报材料

1、《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可在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2、申报时间:请各二级学院于2018年5月4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教务处。联系人:龚剑锋;联系电话:18951799667。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相关表格样式

附件二:专业门类目录

附件.zip(点击下载附件)

教务处

二○一八年四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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