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课程建设评价,加强课证结合,构建“技能+知识+修养”课程体系,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培养,鼓励学生获得各类证书,并规范证书考试,结合我院注册入学生特点,学院要求结合人才培养改革,进一步修订《证书考试冲抵课程处理办法》,请各分院按照以下分类提出冲抵办法。
一、教育厅等省级以上主管机关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项目
1.冲抵课程证书特指教育厅和教育部组织的省及以上技能大赛,须分等级区别对待。
3.冲抵课程证书应与专业内涵相关,而不是拓展型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动态调整《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61号)要求,调整后的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140项,其中专业技术类共计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水平评价类须区分等级。
1.冲抵课程证书应与专业内涵相关,而不是拓展型的。
三、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许可和认定的证书
1.冲抵课程证书应与专业内涵相关,而不是拓展型的。
四、企业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许可和认定的证书
1.冲抵课程证书应与专业内涵相关,而不是拓展型的。
1、申请课程免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经学生所在系(分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通知学生后生效。
2、除自学考试、驾驶证书考试外,其他各种考试必须是由学院组织的。
4.凡新增项目,须经教务处同意,院长审批后纳入统一管理。
教务处收集汇总后,将结果征求各方意见报校领导审定后,颁文实施。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13日,联系人:束云刚。